場地租借指引
基本原則
- 所有申請由行政會批准,並由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簽署租場確認書。
- 如屬教育團體、友好團體或非牟利團體,經行政會同意,可給予七折場租優惠。
費 用
|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 星期一至五 (*可按小時租借,$1000/小時) |
| 每節3小時 上午(10:00至13:00) $3500 / 節 下午(14:00至17:00) $3500 / 節 晚上(18:30至21:30) $3500 / 節 |
每節3小時 上午(10:00至13:00) $2500 / 節 下午(14:00至17:00) $2500 / 節 晚上(18:30至21:30) $2500 / 節 |
| 場地設施:音響(CD、VCD、DVD、2支咪)、投影機、白板、枱及椅。 | |
繳 費
- 申請人須在接納申請後 3 天繳付訂金,訂金為租金的 50%。本會收到訂金後申請隨即作實。如有多於一人欲租用同一時段,本會將以先到先得為基礎予於最先落訂一方獲該時段的使用權。未能取得使用權之一方將可獲退回已繳之訂金。
- 餘款須於租用日期首天之 7 日前繳清。如未能如期繳清餘款,已繳之訂金將不獲發還及有關申請會被作廢,毋須另行通知。逾期繳款者,本會作自動取消申請租用場地論。
- 如租用日期與申請接納日期不足 7 天,申請人需即時繳付租金全數。
- 若申請人欲更改租用日期,已繳之訂金將不獲退還,可撥作支付 30 天內之其他場地費用;如通知期少於 7 日,已繳之全數款項亦不獲發還。
- 如取消租用場地,已繳之款額將不獲退還。
- 以劃線支票繳費,抬頭寫「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有限公司」,郵寄或親臨本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