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實施因材施教
在融合生類別方面,94%受訪教師表示學校取錄了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的融合生,超過八成教師指校內有特殊學習困難(86%)及自閉症學生(85%),其餘融合生的類別包括言語障礙(78%)、情緒及行為問題(69%)及聽力障礙(61%)。由此可見,香港普遍的學校有不同類型的融合生。不同類型的融合生有不同的學習進度和評估方法等,所以應該採用不同的教學方法,對症下藥,才能更好地發揮學生的潛能。
筆者認為,當前融合教育主要存在以下問題:首先,學校欠缺分流制度,忽略了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需求,也沒有顧慮老師的工作量和能力。一般學校平均收錄五類特殊教育需要學生。老師除了要準備一般的教學工作,還要因應每個不同類型的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做出微調,這樣既增加了老師的教學工作,還會讓課程變得不倫不類,無法適合所有的學生。教育局應設分流機制,把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按類別分派到不同的普通學校。這樣在職的老師可以視乎學校需要而集中培訓某一至兩項照顧特殊教育學生的能力。
例如:一間普通學校專收視障的學生,學校可以幫助老師發展照顧視障學生的能力,也可以集中資源改善學校的無障礙設備,方便視障學生。這樣,學校可以有系統性地、合理地、集中地運用資源,可以讓特殊需要的學生獲得更專業的照顧,達至「雙贏」的局面。
其次,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應享有個別化學習計劃(Individual Education Plan,簡稱IEP)。IEP是根據學生的獨特性、能力、興趣等多方面,由行政代表、學生之導師、社工、心理學家、家長等人員共同擬訂。學生可以根據個別化教育計劃,逐步完成學習進程,循序漸進地達到教學目標。這樣既可以鼓勵學生在學習上的信心,也可以減少老師的工作重擔。
多個先進國家和地區,如美國、台灣等都已立法規定每位元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都享有IEP。但是,立足於香港的現實情況,只有約5%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享有IEP。學校真的能做到「因材施教」嗎?難道融合教育就是讓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適應一般的教學方法嗎?在應試教育的氛圍下,老師還有精力和時間照顧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嗎?那麼在一般學校中,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權益會否遭到漠視呢?
融合教育並非是一個美麗的口號,並非只是把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安排在主流學校,而是需要專業的團隊、社會大眾以及政府的支持。政府應該盡快增加資源,讓學校可以培訓更多合資格的特殊教育需要的老師,可以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制訂IEP,同時也應該增加社會大眾對融合教育的認識,讓社會接受和尊重個體差異,懂得欣賞每位學生的獨特性,從而真正構建和諧共融的社會。
(2015年9月17日 大公報 A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