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教聯會秘書長、基推會副主席 崔劍
「屠龍案」日期宣判,判決結果引起廣泛關注。業內人士主要討論法律的適用、量刑的標準,判罰的尺度,而廣大市民關心的更多是求情的原因,刑期的長短。然而,在討論這些具體問題之前,相信這條新聞帶給每一個讀者的直觀感受是,再次把人們拉回到那個無法無天、暴力肆虐的社會運動現場,讓人們直觀感受屠龍小隊成員們的惡毒、殘暴、血腥、喪心病狂!
正如法官在判刑時清楚指出,此案被告以殺害警察、製造社會恐慌、顛覆政府為目標,涉及有預謀地引誘警務人員從而殺害他們。在庭審過程中,控方出示海量犯罪證據,揭示了案件屬極端暴力血腥的圖謀,情節極為嚴重,涉及真槍、炸藥,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定必造成大量死傷。屠龍小隊的所作所為是毫無爭議的恐怖主義行徑。恐怖主義反社會、反人類,是全世界人民共同抵制的暴行,香港本土的恐怖主義更是全社會的公敵。世界各國對待恐怖主義的態度都是零容忍、重刑罰、絕不姑息。
典型的例子是「911」恐怖襲擊發生之後,美國對本國反恐法律框架做了一系列的修改,甚至不惜跨越法律邊界,就是為了徹底打垮危害本國安全的恐怖分子,由此產生的有關人權、正當程序的法律案件,連續多年仍在進行中。
最近的例子,英國今年中爆發了大規模騷亂後,檢察總長指控部分嫌疑人犯有恐怖主義罪行,他們「不會倖免、無處可藏」,首相斯塔默也表示騷亂者將面臨「全面的、最嚴厲的法律制裁」。「屠龍小隊」所策劃的暴行,嚴重的程度、周密的策劃、詳細的分工、明確的意圖,與英國這次騷亂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們的恐怖行為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都必將得到法律的嚴懲。
再看律政司以《反恐條例》以及其他涉及到人身侵害、刑事罪行的條例對本案被告提起訴訟,在案發當時適用的法律體系中,選擇了最具針對性,最有管轄力的法律,適用法律合理、準確、無誤。
在這些法律框架下,再來看看法官的量刑考慮。主腦吳智鴻串謀爆炸罪成,量刑起點28年,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彈藥罪成,量刑起點18年,雖已認罪但毫無悔意、不願做污點證人,只能扣減20%刑期,最終數罪合併刑期23年10個月。主腦黃振強串謀爆炸罪成,量刑起點28年,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恐怖主義罪成,量刑起點9年,但因為認罪及同意轉做污點證人,扣減刑期50%,最終數罪並罰刑期10年10個月。其餘各犯,如認罪及轉做污點證人,則減刑50%,如認罪但未轉做污點證人,則按標準減去三分之一刑期。最後一位證人,不認罪但被陪審團裁定罪成,量刑起點11年,則無標準扣減刑期,只因過往良好品格(義務教導老人小孩使用智能電話)而減刑兩個月,最終刑期10年10個月。
至此可以看到,法官判刑有理有據、公正透明,即體現嚴懲恐怖主義,絕不姑息的阻赫性,也堅守普通法通用的量刑、減刑標準,彰顯了香港法治,司法獨立,也告誡妄圖破壞香港法律的犯罪分子,切勿心存僥倖,決不可以身試法!
2024年11月17日 (橙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