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聯會會長黃均瑜
香港回歸後,香港的政客,不斷地按自己的想法去解讀基本法留白的地方,而中央和特區政府對此又不去作為,弄到香港市民特別是年輕人都信以為真,到中央警覺了問題的嚴重性,開始發話,要正本清源時,大家已先入為主地認為是中央在違反基本法,在僭建,在收緊對港政策。
例如在有關普選行政長官的問題上,基本法定明最終達到普選的目標,而基本法附件一則規定第一及第二屆選舉辦法,因此由第三屆至第十屆普選行政長官都是符合基本法,這就是留白。但有人就解讀為因為基本法只規定第一及第二屆的選舉辦法,所以第三屆就應該實行普選,做不到就是違反基本法,就是背信棄義。因為這樣的曲解就讓中央背負了反對普選,壓制民主的罪名和專制的形象,離間了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影響深遠。
類似的曲解還有很多,例如中央在港只能管國防和外交,其他就一概不能過問。又譬如只有香港法院才能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除此之外包括人大常委會都不能自己釋法。所以我就曾在基本法督導委員會上概言,香港回歸以來,基本法也是三權分立,中央雖有解釋權,但話語權卻在反對派,而特區政府就只有搞活動權。
(2017年6月30日 幫港出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