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教聯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崔劍
2026年2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就黎智英涉及的將軍澳科技園欺詐案作出裁決,撤銷其此前定罪與刑罰。從案件本身來看,科技園欺詐案的核心,是黎智英被控違反租契約定,將專供傳媒運作的工業村用地,挪用於關聯公司辦公與私人事務,以隱瞞手段長期佔用。其行為本質,是利用制度漏洞、侵佔公共資源、欺騙管理部門,是典型的公器私用、商業欺詐。所謂「媒體大亨」的光鮮外衣之下,藏着唯利是圖、目無規矩的貪婪本性。原審法院已明確認定,黎智英作為集團實際控制人,對用地違規用途知情且主導,屬於蓄意欺瞞的典型商業欺詐。此次上訴裁決,是上訴庭針對證據鏈與法律適用作出的專業覆核,並非對其行為正當性的認可,更不意味着其違規牟利的事實被抹去。
無論欺詐案的裁判結果如何,都無法改變黎智英反中亂港、勾結外部勢力的本質。此前,香港法院已就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作出終審裁定,三項罪名全部成立。大量證據證實,黎智英長期充當外部勢力代理人,乞求外國制裁香港與國家,煽動社會對立與暴力,以媒體為工具散播仇恨、撕裂社會,是禍亂香港的首要分子。其言行突破「一國兩制」底線,踐踏國家尊嚴,出賣香港利益,「亂港首惡」的身份鐵證如山,不容洗白。
本次科技園欺詐案的裁決,並不改變國安案件的定罪基礎與量刑結果。2026年2月,香港高等法院已對黎智英判處20年監禁,這一判決基於國安法與普通法規則,歷經漫長庭審、海量證據,裁判文書詳盡嚴謹,量刑於法有據、罰當其罪。無論欺詐案如何裁判,黎智英為其叛國亂港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在鐵窗中度過餘生的結局,早已註定。
此次裁決是基於程式與證據的專業裁判,再次以清晰法理表明:香港司法只服從法律與事實,不被政治標籤裹挾,更不因外界雜音偏離公正軌道。香港擁有獨立的司法權與終審權,審判全程遵循普通法規則,控辯雙方充分質證,法官獨立裁量,不受任何外部干預。無論是原審定罪,還是上訴改判,均以證據與法律為唯一準繩,不向政治壓力妥協,不被輿論偏見左右。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社會穩定的基石。黎智英案的全過程證明,香港司法有能力、有定力堅守公正,既不放過危害國家安全的重罪,也不忽視程式正義與證據規則。黎智英的個人敗落,是其背叛國家、踐踏法律的必然結果;而香港法治的穩健運行,則是 「一國兩制」 行穩致遠的堅實保障。
2026年2月26日(橙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