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落地為香港發展保駕護航

立法會議員、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副會長鄧飛

 

立法會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困擾香港27年的國家安全漏洞,終於畫上句號。立法工作得以提速提效的完成,不但展示了今屆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的決心,亦體現了行政立法關係的高度配合。政府部門和立法會同心協力,共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執行機制,全面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義務,以應對今後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和威脅,筆者有幸在這歷史時刻參與立法工作,與有榮焉。

 

過去的「非法佔中」和「黑暴」等事件所帶來的慘痛經歷,時刻警惕我們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是真實存在的,維護國家安全有其必要性,必須全速立法。為了「早一日得一日」達成目標,政府和立法會都作出了一連串的破格操作,包括:

 

1.行政會議召開特別會議通過條例草案,翌日刊憲,立法會隨即加開特別會議,進行首讀和二讀,這是首次有草案同日刊憲及首讀,顯示當局「分秒必爭」的決心。

 

2.相關法案委員會連續7天(3月8日至14日)召開了22次會議,連周六、日亦未休息,日以繼夜,夜以繼日地工作,為的是早日完成審議,「早一日得一日」。

 

3.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181項條文後,保安局同日提交修正案,翌日完成修正案審議,再於翌日的內務委員會作口頭報告。

 

4.內務委員會同日通過支持保安局局長請求豁免預告,讓草案盡早提上議事日程。內會同時通過將議員提交修正案的時限,訂於翌日中午12時。

 

5.一些小組委員會會議均改期召開,務求騰出賽道讓23條開快車。

 

6.平日的立法會大會在周三召開,今次卻加開了2次特別會議,第一次在3月8日的周五,進行首讀及二讀;第二次在3月19日的周二,進行二讀(恢復辯論)及三讀通過法案,全面加速立法步伐。

 

今次立法,回應《基本法》23條 、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的要求,就是要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基本法》23條規定應予立法禁止的7類行為中,《香港國安法》直接涵蓋了其中2類 (即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 ),餘下的5類行為(包括叛國、煽動叛亂、外國政治團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竊取國家機密、以及本地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都在今次立法工作中得到緊密銜接、兼容和互補。

 

至於具體工作,法案審議速度雖快,但含金量極高,相關條例亦非常細緻。在審議的過程中,要關心的問題很多,筆者留意到大家關心的條文,集中體現在如何界定犯罪意圖上,即破壞國家安全,「不知者」是否真的「不罪」呢?在這方面,議員跟特區政府部門不斷溝通和研究;另一方面,即使沒有加入相關委員會,議員亦會收到條例草案文本,大家都深入閱讀,不敢懈怠。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通過,標誌着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一方面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築牢堅實的保護屏障,另一方面,特區政府今後得以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為市民增添幸福感。

 

2024年3月20日 (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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