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香島中學校長鄧飛
這個禮拜二,外國記者協會(簡稱FCC)在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建制陣營(大力反對或者至少表示「不可接受」)下,堅持邀請明確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陳浩天,擔任講座主講嘉賓。結果陳一如大眾預期,在發言中大放厥詞,宣稱中國在香港進行「殖民統治和民族清洗」,這已經遠遠比宣揚港獨來得更加惡劣,以一套充滿歧視和煽動仇恨的話語,既誣衊主權管治的合法性,更嚴重傷害內地移居香港的人士及其家人的感受。然而,這些仇恨性歧視性言論,卻在特區政府擁有業權的FCC會所之下,堂而皇之地發布。
租客品格極有問題
別說甚麼言論自由,單純從常理人情的角度來說,FCC主動邀請發布這種敵意言論的人來演講,本身就是極其不友好、深具惡意的行徑。特區政府是業主,FCC是租客,租客邀請一個對業主充滿敵意的人來作客,讓這個人在業主的單位內,叫囂一堆污衊業主的言論,這個租客絕對是一個品格極有問題的人,對業主連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既然連基本尊重都沒有,那FCC又何必租用特區政府的物業作會所呢?大可以退掉物業,放棄租用,來顯示自己所謂「捍衛言論自由」的傲骨啊。既要邀請對業主充滿敵意的人來發表黑心言論,又厚着臉皮繼續租用該物業,FCC的「厚黑學」真是爐火純青!
港獨蔓流 未見執法
另外,既然社會上既有意見認為,陳浩天的港獨觀點屬於言論自由之內;亦有觀點認為,這不是言論自由,這是在煽動港獨。那到底是「言論自由」,還是「煽動罪行」?這可不是一個茶餘飯後聊以解悶的吹水談資,這是關乎自由與秩序之邊界分野的大問題!整個社會人言言殊,言其自由?則港獨之蔓流,不可謂不懼;言其違法?則執法之未見,民何以措其手足?
特府在言及其他法律範疇時,往往清晰無誤。就連在電視播放的政府廣告,也是清晰地指出「某某行為可能觸犯甚麼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之類,沒有一絲含糊,對市民亦有足夠的提醒作用。但唯獨對港獨言論,卻是語焉不詳。
曖昧行事,從來不是可持續的管治之道。鄧飛
2018年8月16日 (都市日報 P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