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判決公正、量刑得當、彰顯正義

法律博士、教聯會秘書長、基推會副主席 崔劍

 

昨日(19日)「35+顛覆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35+顛覆案」始於2021年1月,攬炒派47人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名被告先後認罪,另16名拒絕認罪的被告經審判後,14名被判罪成。本次法官對合共45名罪成的被告宣布具體刑期。「35+顛覆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涉案人數最多的案件,同時是第一宗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審判。經過三年多的審理過程,本次宣判宣告正義終於來臨,揭示了反中亂港分子罪有應得,彰顯了《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的重要作用,豐富了國安法實踐中的內涵和邏輯,增強了廣大市民對於香港司法獨立和繁榮穩定發展的信心。

在今年6月,16名拒絕認罪的被告被判罪成時,法院就用了300多頁判決,詳細解讀了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構成要件的解讀。結合本次宣判,市民首先要明確的一點是,「35+計劃」不管怎樣曲解和美化,其最終目標就是破壞、推翻、攻擊、阻撓、嚴重干擾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致使政府無法正常履行職能,達到顛覆政權的目的。即使眾被告試圖披上「非暴力」的外衣,以「計劃未遂不可行」為借口,以及境外敵對勢力對港施壓,打出「人權民主牌」、「制裁牌」,但通過審判過程中的海量證據,全世界都看到他們的行為就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正正落入《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管轄的範疇。

 

即使在被告已經罪成,案件已經宣判之後,仍有媒體故意迴避使用「35+顛覆案」,而採用「47人初選案」進行報道,試圖通過玩文字遊戲,改變本案性質,挑撥社會敏感度,誤導市民以為本案眾被告判刑是因為「參加初選追求民主」。這一點必須再次加以明確,本案眾被告被判刑,是因為他們赤裸裸的嚴重違法行為,特別是在《香港國安法》通過之後仍然大肆進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不收手、不收斂、公然挑釁,最終經過獨立司法程序的審判,受到法律公正的判決,是罪有應得、大快人心。

 

關於具體的刑期,法官充分考慮了各被告在案件中的扮演的角色、發揮的作用,以及受審過程中認罪、悔罪、配合的態度,並以此為基礎設立量刑起點,分級量刑,體現出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時,法庭也接受了部分被告「對法律無知」,以及「過往擔任公職、服務社會」等理由,給予相應減刑。但對於戴耀廷和楊岳橋兩位被告,法官認為,他們身為知名法律學者和律師,不僅沒有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反而帶頭知法犯法,為香港的法治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不接受他們以此提出的減刑求情。通過這個細節,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本案法官在判刑時對於每一位被告的背景和情況都進行了細緻深入的區分和思考,不偏不倚、公正嚴明,彰顯司法獨立,捍衛法治精神。

 

2024年11月20日 (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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