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思維看佔領中環教材

將軍澳香島中學副校長 鄧飛
 
 
通識教育科號稱培養學生批判性思維,那就用批判性思維來審視教協推出的「佔領中環」教材。有觀點說該教材在鼓動師生參與可能觸犯刑律,其實更為精確地說,該教材是淡化了佔領中環行動所帶來的刑事法律後果,從而令使用該教材的師生只知佔中行動倡議者的觀點,卻不能了解行動的法律後果。39頁的教材,只有第18頁用以下一個問句提到佔中行動引起的法律爭議: 「以不守法的方法爭取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此問表面上看似乎在引起學生自由思考,但卻全然沒有提到這個「不守法」,到底不守什麼法?到底這種不守法會為參與者帶來什麼法律後果?已有論者提出,即使僅僅是阻塞交通造成滋擾,都已經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違法者可以留有案底了。教材完全沒有提到,鼓動人們去參與某項行動,不一定非要「硬銷」(hard sell)該行動的好處,淡化該行動所帶來的風險惡果,一樣可以起到鼓動作用。
 
 
有讀者可能認為,通識科講究學生自己建構知識,包括自己搜集資料和獨立思考,因此教材的編撰者只須提出上述問句做引導學生自主學習的思考題便可,完全不必巨細靡遺地提供有關法律後果的資料,留給學生自己搜集和思考便行了。如果真是如此,那麼該教材就沒有必要用超過四分之一的篇幅,詳盡引述介紹戴耀廷教授的佔中行動緣起、佔中行動原則、佔中行動步驟等等,大可照樣只提一兩句思考題,餘下搜集資料工夫全部留給學生自主學習啊。何以佔中行動的法律後果就點着即止,佔中行動的目標部署就「全包宴」式講解?
 
 
該教材最讓人覺得缺乏通識科批判性思維元素的部分,莫過於對戴教授觀點的照搬轉述而不加思索。該教材全盤照抄戴教授等人引用的外國「公民抗命」的例子,這些外國例子,到底是類比恰當,還是引喻失義呢?然而教材卻連上述問句式的思考題都省卻了事。
 
 
教材全抄外國例子
 
該教材引用了甘地和美國上世紀五十年代Rosa兩個「公民抗命」的例子。筆者所質疑的,並不是這兩個例子到底算不算「公民抗命」,而是質疑這兩個例子與現在香港的雙普選議題有沒有可比性:
 
 
第一,甘地和Rosa公民抗命,前者包含反抗殖民統治,後者則純屬一國之內事務,但在反抗的主題上是一致的──反抗種族歧視。現在香港的雙普選議題是涉及種族歧視了嗎?顯然兩者風馬牛不相及!
 
 
第二,有讀者可能說,公民抗命不一定只針對種族歧視,任何有違公平公義的法律制度,都屬於歧視,都可以用公民抗命來加以對抗,種族歧視固然如是,排除泛民參選的選舉制度亦如是。表面看來似乎無懈可擊,但是,這裡存在明顯的漏洞:甘地和Rosa所抗命的種族歧視制度和法例是客觀存在的,但佔中行動所宣稱反抗的制度或法例,別說存在,連草案也沒有!
 
 
誠然,中央和香港不少人士都宣稱要有特首選舉提名機制,以及對抗中央的人不能出任特首。提名機制是基本法規定的,連戴教授都宣稱要尊重基本法,那麼這個基本法規定的提名機制不能算做「惡法」吧?至於對抗中央的人不能出任特首,具體在選舉和提名機制的法例上如何操作,現在特區政府連草案都沒有,公民抗命,到底在抗什麼?連草案都沒出就「先發制人」地提出所謂佔領中環公民抗命,這與甘地和Rosa反抗既有不公制度的公民抗命行動,恐怕毫不相同吧!
 
 
未擬草案先作抗命
 
第三,又有讀者可能會說,正如戴教授所言,過去在政制民主化過程中失望太多,加上中央屢屢放出排除泛民參選的聲音,故此不得不在草案出台之前就先旨聲明:如果制度不公,那就佔中行動以作公民抗命。筆者這就更納悶了,與其提出唬人的佔領中環行動,為什麼不直接提出關於提名和選舉制度草案的建言呢?與其「破」,何不「立」呢?既然戴教授一再宣稱尊重中央的主權,那麼為何不充分發揮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去設計一套既能尊重中央又能符合普選原則的提名及選舉制度方案,以供社會廣泛討論呢?
 
 
第四,我們再回到甘地和Rosa的史例中去,甘地所處時代的印度和Rosa所處時代的美國,種族歧視的制度把受壓迫種族的聲音徹底排除出政治生活和媒體發放,百般無奈之下,甘地和Rosa等受壓迫種族代表才不得不採取公民抗命的方式,以喚起社會的關注,以對抗絲毫容不下他們的體制。現在香港反對派被完全排除出體制和媒體發放了嗎?議員固然人數眾多,主流媒體更是掌握在反對派的手上!既是如此,至於要發動癱瘓香港經濟的佔領中環行動才能發出異見嗎?
 
 
這份教材,急於照搬佔中行動的理念,卻疏於深思該行動理念背後的漏洞,鼓勵學生獨立思考的通識目標固然做不到,坊間之所以認為該教材在鼓動師生犯法佔中,可謂其來有自,非空言妄斥的。

 

(2013年4月9日 大公報 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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