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開記招,不去報警?

教聯會主席鄧飛
 
任何人在與家人失去聯繫八個月後,無論期間曾經遭遇過甚麼事情,都足以讓人深切同情。然而,林榮基先生返回香港之後的舉動,不無讓人覺得費解之處。如果林先生真的認為在內地曾經遭受有違法治的對待,那麼回到香港後,應該備感珍惜香港這個法治之區的優勢,無論是出於自我保護,還是想真的將所謂內幕公諸於世,都應該更為遵循法治原則——報警處理。但是,林先生卻似乎多次拒絕了這種做法,寧可尋找政黨人士召開記者 會,單方面發放訊息,引起相關人等更多的反駁,結果事件的迷霧不但沒有散開,反而愈發變成羅生門。
 
丟手機自毀證物
 
六月十四日上午,林先生從內地返港,根據特區政府新聞網資料顯示,香港警方當即與他會面,林先生表示銷案,並無須警方或者特區政府協助,這是林先生第 一次明確表示無須警方協助。姑且相信林先生可能顧忌他所宣稱「陪同」回來的內地人員,所以不敢報警求助。然而,六月十六日,林先生忽然聯絡民主黨議員何俊 仁,召開記者 會表示要「公開真相」。當天記者 會之後,特區政府和警方再次主動聯絡林先生,看看有甚麼需要幫助,但林不置可否,只是重申記者 會上說過的觀點:「港府沒有站在香港人一邊」,「對梁振英無話可說,做唔到嘢有咩好講?」這種林先生和警方的「互動」看上去真的讓人啞然——一方在這邊廂 不停追問是否需要協助,另一方在那邊廂既表示不須幫助,又拼命向媒體和公眾表示說沒有得到幫助!
 
林先生表示,在取回書店讀者購買紀錄的硬碟之後,在九龍塘港鐵站徘徊猶豫,內地與他一起回港的人用手機短訊催促他,他最後決定把手機扔掉,也有報道說 他把手機關掉。讀報道讀到這裏,更加讓人費解,這個內地同行人給予的手機,可是重要證據啊。如果林先生真的覺得自己回來香港是行動自由受到限制,那麼這部 手機可是非常重要的證據!儘管手機SIM 卡可以隨便購買,不可能作手機持有人的身分確定,但手機通訊訊號是可以定位呀。如果林先生想將自己行動自由受到限 制的「真相」大白於天下,為甚麼不拿着這部手機一併去報警求助?讓警方來按圖索驥,追蹤那些所謂給予他手機的內地人呢?結果林先生不僅寧可開記招而不願去 報警,更反而把唯一證物的手機給扔掉了!
 
親取硬碟難釋疑
 
至於有記者 追問林先生:既然內地來的人自己都可以拿到購書紀錄的硬碟,那為甚麼還需要他回來拿?林先生作如此回答:「他們說因為硬件是由我操作的,確實裏面的資料全部都是我輸入的,書也是我寄的,作為一個呈堂證供,他們需要找一個親自做的人過關交給他們,作為一個有力的證據,有可能對那些訂書的人追究。」(見端傳媒 六月二十日訪問報道)老實講,我沒看懂林先生這番話到底在說甚麼。需要找一個親自做的人把硬件拿過關交給內地方面?到底是這個硬件的內容(如果有這個硬件 存在的話)作為一個有力的證據與呈堂證供?還是「需要找一個親自做的人把硬件拿過關交給內地」這個舉動是一個有力的證據與呈堂證供?如果是前者,那麼記者 問得很好,實在無須老林親自來拿;如果是後者,就真的讓人不明所以了。
 
截至本文停筆之際,新聞報道警方將採取行動保護老林的人身安全。希望老林不要再對警方提出的幫助不置可否或者表示拒絕,無論是自我保護,還是還原真相,都應該採取更有助於澄清疑慮和更合乎法治的做法。
 
(2016年6月22日每日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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