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的「題眼」段落——此處定,則全局定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所謂「題眼」,是指一篇文章中決定全文內容重點的字眼,這本來是語文科作文的術語。特首剛剛宣讀完新的《施政報告》,分十個部份,一百六十八段,洋洋灑灑合共三萬四千多字。那這麼長的一篇文章,到底「題眼」在哪裏?筆者認為,在第94段,摘錄如下:

精簡程序 與時並進

 

 

94. 土地由開發到可供建屋涉及多項法定和行政程序,包括技術研究、城規許可、工程詳細設計、工程刊憲、處理公眾反對、爭取撥款、收地、安置及補償,以至土地平整和鋪設基建等。上述各個工序有其必要性,不應輕言廢棄。但為了加快土地和房屋供應,發展局正領導相關部門,致力壓縮土地開發流程;我已要求發展局更徹底、更全面檢視現行城規、環境影響評估、收地和道路工程的相關法定程序以及行政安排,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和其他持份者提出建議和聽取意見,並爭取於年內提出條例修訂草案。環境局亦會精簡及優化新自然保育政策下公私營界別合作的安排,兼顧發展和保育。

 

 

整部《施政報告》當然不止講土地供應,但在十個部分中,扣除(一)和(十)兩個開頭結尾屬於總結性的部分,剩下八個部分。而這八個部分中,(三)、(四)、(五)和(六)四個部分都是關於土地供應與用途規劃。換言之,一半的內容都是關於土地。眾所週知,土地問題是困擾香港發展和民生最決定性的問題,此題不解,其他非土地問題要麼難解,例如(八)的培養人才及青年發展,要麼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因此,要判斷這份施政報告到底做得怎麼樣,還是要回到它到底能否為解決土地問題提出有效解決方法,所以必須放到這個「題眼」段落上。

 

 

對於施政報告各個部分提到的種種土地規劃(土地來源和將來用途)、開發計劃、供應數量(包括公頃和公私房屋單位)、涉及法例修訂和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可謂燦然亮麗,前所罕見。坦白講,筆者不僅非常樂見其成,而且從發展規劃方向而言,也真的挑不出什麼毛病 ——如果不問起其落實時間進度表和具體財務融資安排的話。說得再簡單些,施政報告詳細描述了「要做什麼」,這一點我毫無異議,雙手贊成;但對於「怎樣做」、「要做多久」,還是著墨不多,基本上都放在了上述的「題眼」段落,以及報告中幾次提及的將會出籠細節的《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以及將在年底發表的《房屋長遠策略》等未來政策中。

也就是說,關於「怎樣做」,目前除了「題眼」段落所提及的原則性安排之外,一切細節還要等,至少要等下一屆立法會成立之後,才能具體提出。

 

 

那麼能否根據「題眼」段落,預先看出一些關乎細節的端倪呢?當然可以,不妨看看這個「題眼」段落中的「題眼」文字:

 

 

首先是「上述各個工序有其必要性,不應輕言廢棄」,也就是說,所有既有的土地開發之法定和行政程序,基本上不會輕易用廢棄的方式來簡化。該諮詢的諮詢,該開會的開會,原本該怎麼樣,恐怕未來還是怎麼樣。

 

 

其次是「致力壓縮土地開發流程」,如果結合上一段來理解,就是在既有程序各個步驟不變的前提下,壓縮開發流程。那到底壓縮什麼呢?筆者唯一想到的,就是壓縮各項行政工作所用的時間。在立法會再也沒有反對派搞局拉步的情況下,在立法會審擬和修訂法例過程中的確可以節省不少時間。另外,在行政部門和法定機構(例如城規會會議)方面,包括規劃設計、刊憲、環境評估等,是否通過增加處理人手和加班加點來節省時間呢?

 

 

還有一點筆者非常好奇想知道,在處理公眾反對、收地賠償和安置方面,又如何節省時間呢?施政報告第89段提及,「過去兩年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已收回90公頃新界土地作發展,遠較之前五年的20公頃為多」。過去兩年是香港政治情勢扭轉乾坤、撥亂反正的兩年啊,原來同一時間在土地開發方面有這麼大的成效,何以特區政府沒有詳細說明和宣傳呢?須知道收回土地,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做法,因為這要在保護私有產權和發展需要這兩方面之間平衡,而平衡的焦點,又往往是司法覆核。當年特首曾經多次提及,擔心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會引起漫長的司法覆核程序。但現在施政報告顯示,似乎並無此慮。既是如此,那麼希望特區政府能再接再勵,加快進度。

 

 

最後,雖說《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和《房屋長遠策略》這一類政策文件,從行政層次而言,不可與《施政報告》同日而語,但能否打破成規,把這些關乎落實《施政報告》的重要政策文件,作為附件一併公布呢?然後編列一個更為詳盡的時間進度表,把落實《施政報告》土地供應和規劃的所有法定和行政程序所需時間,所涉法例修訂和所涉預期公共財政支出等細項,一併用表格來向立法會與社會大眾予以展示清楚呢?

 

 

細節決定成敗!

 

 

2021106日(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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