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均瑜
早前,本港一所名牌老校因宗教科老師舉行了一場有關同性戀的講座,被學生向報章「爆料」,指責其立場偏頗,其後更有聲稱舊生的網民發起群組,說要保障校內「同志」云云,事件令教育界側目。
本來,性傾向是個人的自由與選擇,應該得到尊重與包容,學校總不能因為學生有同性戀傾向而加以懲罰,筆者亦相信沒有學校會這樣做。同樣,講座只是讓嘉賓闡述其個人角度的場所,聽眾可以不同意講者的說法,但如果連講也不能講,便缺少了尊重與包容。
學校作為傳遞知識與價值觀的地方,對於主流價值,亦即大多數人的價值觀,學校必須堅持;至於少數人的價值觀,學校可以尊重,但決不容許反客為主。舉例說,每所學校都有校規,學生必須遵守。例如男生不得蓄長髮、穿裙子,這是基本的服飾要求。如要爭論,恐怕會沒完沒了。如果一個男生要求蓄長髮、穿裙子上學,相信誰也不會批准,這是主流價值,與性別歧視無關,學校必須堅持。
與此同時,每所學校亦有其辦學宗旨和教學理念,這等於我們今天所說的「核心價值」,學校亦有責任加以維護。學生如不認同學校的辦學宗旨,大可重新選校,決不能反過來指責學校洗腦。宗教學校站穩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是眾所周知的事,如今竟被反客為主,實在不成道理。正如A教徒學生若不願意接受B校教育,大可選擇合適的學校入讀,總不能於入學後反指責學校洗腦吧!
所謂「傳道、授業、解惑」,三者以「傳道」為首。因此,對於正確的價值觀與辦學理念,學校有責任予以堅守與維護。對於所傳之道以外的「異見分子」,學校可以尊重、可以保障其基本權利,但卻不能任由他們主導。
在文明社會中,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包容少數,是一項共識。但反觀今天的香港社會,每每有少數人要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諸大眾之上,前有拉布,近有佔中,莫不如是。當支流強作主流,必然問題叢生。在這種社會大氛圍之下,學校更加需要站穩住腳,抵禦衝擊。
(2013年6月8日 大公報 B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