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快完成23條立法 築牢維護國安法律體系

教聯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崔劍

 

1月30日,行政長官李家超召開記者會宣布對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公共諮詢。行政長官此舉是自1月中,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本年度有關國家安全立法議程後,為推動23條立法邁出的實質性一步,為23條立法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時間表,回應了香港市民和各界的廣泛期待,受到一致好評。

 

23條是指《基本法》第2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最後一條,其用意是通過本地立法,禁止任何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其內容主要包括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等七類罪行。完成基本法23條的立法,是在《基本法》下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也是人大《528》決定和《香港國安法》提出的明確要求。雖然目前香港已經有了《香港國安法》,但《香港國安法》只涵蓋了23條下7類罪行中的分裂國際及顛覆國家政權罪,其餘的5類並未涵蓋。目前,香港社會面對的國安風險更趨複雜。如果沒有本地針對性的法例,在維護國家安全,尤其是應對間諜行為及各種類型的軟對抗,明顯是不足夠。因此,必須盡快就23條完成本地立法,堵塞相關國家安全的漏洞,更有效的防範未來可能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問題。

 

2019以來的黑暴和「港版顏色革命」的慘痛經歷,凸顯出23條立法的缺失,為國家安全風險帶來的巨大衝擊以及對香港市民正常生活帶來的巨大挑戰,深刻揭示了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和執行機制的重要性。一日沒有完成23條本地立法,香港仍將面臨巨大風險和挑戰,包括社會陷入混亂,經濟發展停滯不前,市民生活在恐懼之下,全球資本和企業對香港失去信心,香港的繁榮、穩定和發展更是無從談起。

 

此外,香港是奉行普通法的地區,任何一部法律從訂立、執行、解讀到產生足夠的先例,發揮預期的阻嚇和懲罰效力,都需要經過普通法司法實踐的正當程序,這個往往需要數年甚至更長時間的積累。目前《香港國安法》已實施三年多,涉及這部法律的首批案件仍在審理過程中。我們能夠看到,通過司法的程序和案件的審判,《香港國安法》的實踐不斷完善,社會各界對它的熟悉和了解程度也在不斷加深。

 

同樣的,即使完成了23條立法,並不等於香港本地維護國家安全的體系就一蹴而就了。這部法律能夠發揮它的作用,能夠被市民大眾所接受和信任,也離不開長期、大量的司法實踐。這也是為什麼李家超特首在講話中專門提出,要完善法律制度包括執行機制的短板。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理解回歸26年來,本地國家安全立法一直缺失,香港社會已經等待了太久,現在真正到了沒有時間等待、也沒有藉口拖延的時刻。早日完善23條立法,就能早日將這部法律付諸實踐,讓其融入香港普通法體系中,與《香港國安法》以及現有的本地相關法例相輔相成,共同築牢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

 

2024年1月31日 (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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