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的爭議

教聯會會長黃均瑜

現時有關基本法的爭議,不在於保障「不變」的部分,而在於留白的部分。按照中央的看法,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黑字寫明的是已授權給特區,留白的是未授權,如需解釋或界定,權在人大常委會。香港有人卻覺得中央的權力只限於黑字之中,留白的地方應由特區自己界定,人大常委會釋法應該避免。

舉例來說,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致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這裡「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最終達致」、「有廣泛代表性」、「民主程序」等都有留白的地方,需要進一步釐清。這就需要香港社會首先要凝聚共識,然後與中央商討,尋求最大的公因數,因為畢竟最終的決定權在中央。

但有些人就是不服,覺得這是特區政府自治範圍內的事,中央參與就是干預。回歸初期,大家都在擔心「不變」的會否變,無論是中央及特區政府皆集中注意力於保障「不變」,無暇顧及留白的地方。隨著「一國兩制」的深入實踐,處理留白將會成為主旋律。

(2017年6月12日  幫港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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