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判決揭示亂港勢力真相

法律博士、教聯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崔劍

 

香港高等法院昨日(15日)就黎智英案做出裁定,黎智英被控的一項「串謀刊印、發佈、要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 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三項罪名全部成立。本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案件自2023年12月18日開審,審理時間長達156天。在審理過程中,法庭採用大量的證人證言,事實和證據,充分揭示黎智英干犯的種種罪行,以及罪行背後黎智英煽動香港市民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憎恨和對抗的意圖,謀求外國對國家和香港進行制裁封鎖等敵對行動的目的。高等法院的裁定,充分證明《香港國安法》對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有力保障,任何企圖反中亂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都難逃法律的公正制裁。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乃至做出判決後,有外國勢力假借此案抹黑香港,打着「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等旗號,干涉法院的獨立審判。事實上,本案判決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言獲罪,也不是因為其政治觀念而受審。法庭做出決定時,只是單純考慮控方是否已將各項被控罪行,證明至毫無合理的疑點。通過審理過程中披露的證據和最終的判詞,市民能夠清楚的看到,多年來黎智英都是在利用媒體平台,打着新聞報道的幌子,真正從事的是亂港煽動,以及勾結外國勢力制裁、封鎖香港等違法行為。因此,本案的裁決是嚴格依照法律程序獨立作出,絕不容許外部勢力抹黑和干涉。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法庭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庭審全程開放予市民和各國駐港代表旁聽。在156天的過程中,黎智英本人出庭作證長達52日,有充分時間向法庭闡述被告方的證供。然而,三位法官拒絕接納他的證供,並指出黎智英作證時存在多處自相矛盾、前後不一,並出現多次閃爍其詞,證詞不足為信。相反,法庭認為控方提供的6名證人都被深入盤問,法庭通過庭審表現、以及有關的文字信息和電郵等證供,接納他們的可靠性和可信性。通過這些證人的作證,法庭確信獲得了清晰有力、不容爭議的證據,證明黎智英實施了煽動以及串謀外國制裁內地及香港等罪行。在鐵證面前,不論黎怎樣狡辯,都無法改變他憎恨國家、對抗香港的立場,以及確鑿無疑的犯罪意圖。

 

目前本案被告已被定罪,等待黎的將是求情程序及刑期公布。然而,國家安全的風險依然存在,不容絲毫掉以輕心。從本案判詞中就可以看到,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黎智英採取完全不同的手段和策略。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黎一直是公開、直接的請求外國制裁内地與香港;到《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的態度轉為含蓄而隱晦,但行為目的從未改變,反而更加明確和激進。根據法官的判斷,我們看出他唯一做出的改變只是形式,而非實際行為,他的違法意圖依然如故。《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類似的行為具有極大迷惑性和欺騙性。本案的裁決,令廣大市民認清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勢力的真相,大眾應共同參與維護國安,協力守護香港來之不易的穩定局面。

 

2025年12月16日 (橙新聞)

版權所有© 2026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

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