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固國安 以公正顯權威

法律博士、教聯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崔劍

 

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下首宗涉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其依法審判、公正判刑,不僅是對被告犯罪行為的嚴厲懲處,更是香港堅守國家安全底線、彰顯法律權威的重要實踐,成為《香港國安法》實施的重要里程碑。法庭綜合考量多項因素後,判處黎智英20年監禁,其餘被告亦獲相應刑罰,這一判決既是罪刑相當原則的具體體現,也向社會清晰傳遞出維護國安無例外、違法犯罪必嚴懲的明確信息,有利於香港築牢法治防線,彰顯法治精神。

司法的生命線是公平公正。從 2023 年 12 月開審至宣判,案件審理歷時數年,其中庭審 156 天,黎智英本人出庭作供 52 天。在這個過程中,香港高等法院對海量證據、證物進行細緻審視與質證,充分接納控辯雙方的書面陳詞,最終出具 855 頁判決書,將裁決理據條分縷析、詳盡闡釋,把黎智英反中亂港的主觀立場、勾結外國勢力的犯罪意圖、煽惑動亂的具體行為一一公之於眾,讓其罪行被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這一系列司法行為,充分證明黎智英案的審判完全基於事實與法律,是香港司法機關依循《香港國安法》和普通法原則辦案的典型範例。

法律的權威性在於實施。對黎智英這一案件主腦的依法嚴懲,是香港司法機關捍衛《香港國安法》權威、維護法治尊嚴的關鍵舉措。在本案中,黎智英的主腦身份毋庸置疑,他是一系列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策劃者、主導者。在《香港國安法》正式生效後,黎智英將違法行為轉為含蓄隱晦的形式,犯罪意圖卻愈發明確激進,持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同時,其藉助媒體平台的影響力,將個人的反中亂港行為擴散為對香港社會的實質性傷害,導致市民生命財產受損、香港經濟民生受創,讓全體香港市民為其罪行承擔惡果,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社會危害重大。

法庭綜合考量 10 項因素作出的 20 年監禁判決,嚴格遵循「罪刑相當」的法治原則,讓黎智英為其犯下的罪行付出了應有的法律代價。這一懲處不僅是對黎智英個人的懲罰與警示,也是《香港國安法》實效的展現和加強,徹底破除了少數人妄圖以身試法、碰觸國家安全紅線的僥幸心理。它向社會明確宣告,任何人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將被依法追究責任,法律的權威不容挑戰,國家安全的底線不容碰觸。

黎智英案審理與判決過程中,部分外部勢力與別有用心之人不斷製造虛假言論,試圖混淆視聽、干預司法,其中最具迷惑性的,莫過於將本案與「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強行掛鉤,聲稱黎智英是「因言獲罪」。但庭審過程中披露的鐵證,早已戳穿了這一謊言 —— 黎智英並非因發表個人觀點、進行正常新聞報道受審,而是將媒體平台作為反中亂港的工具,假借新聞報道的幌子,行煽惑動亂、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制裁香港之實,其行為早已超出新聞自由的邊界,觸及國家安全的法律紅線。所謂「因言獲罪」的說法,本質上是外部勢力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開脫的藉口,是對新聞自由的歪曲與濫用。

黎智英案的順利審理與公正判決,印證了一個關鍵事實:《香港國安法》已成功融入香港的法制體系,成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保障社會穩定的重要法律支撐。作為一起案情複雜、審理周期長的重大國安案件,香港司法機關能夠熟練運用《香港國安法》,結合普通法的司法原則,完成從審理、定罪到判刑的全流程工作,不僅為後續香港處理同類國家安全案件積累了寶貴的司法經驗,更讓全社會對《香港國安法》的權威性、實效性充滿信心。

國家安全是香港安身立命之本,是香港實現長期穩定繁榮的前提。黎智英案的判決,讓香港社會再次深刻認識到安全與發展的緊密關聯 —— 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香港的民生福祉,更沒有市民的切身利益。當前,儘管黎智英等被告已被依法懲處,但國家安全的風險並未消失,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破壞香港穩定的圖謀仍在,反中亂港分子也仍在伺機而動。築牢香港的國家安全防線,不僅需要司法機關持續嚴格依法辦理國安案件,用好《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讓法律成為抵禦安全風險的堅固屏障;更需要全體香港市民團結凝聚,主動成為國家安全的守護者、法治精神的踐行者,深刻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一位香港市民的責任。

2026年2月9日(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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