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區治理 確保行政主導

 十四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貴州省政協委員、教聯會主席黃錦良

特區政府公布區議會改革方案,新方案將區議會去政治化、回復在基本法規定下應有的定位,同時強化地區的治理架構,加強政府在地區治理工作上的高層領導及統籌力度。

 

區議會是香港地方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2019年中出現黑暴,社會陷於動亂,年底產生的第六屆區議會,議席大多由反中亂港勢力佔據。他們借助區議會這個平台,鼓吹「港獨」,助長黑暴,分化社會,製造對立,反對香港國安法,干擾政府依法施政,漠視地區民生建設。隨後,他們又拒絕或不願意宣誓,以各種藉口辭職,導致多個區議會大量議席懸空,甚至瀕臨癱瘓。原有470多位區議員,現時只有三分之一仍在崗位工作。故此,改革區議會制度,撥亂反正,確有必要且迫在眉睫。

 

強化諮詢服務功能

 

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區議會的職能:一是就社會福利、公共設施及服務、公帑運用等地區管理及其他事務向特區政府提供意見;二是在獲得撥款的情況下,承擔改善環境、促進康樂及文化活動,以及舉辦社區活動等責任。因此,區議會被形象地稱為政府的眼耳口鼻,以及政府與民眾間的紐帶、橋樑。這種價值的體現,也是區議會這種模式在香港社會演進中被珍惜、被保留的根本原因。

 

不過,區議會的角色和功能亦逐漸發生變化。在落實香港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之前,區議會在當時70個立法會議席中佔6席,選舉委員會1,200個委員,其中100多個委員是區議會議員相互選舉產生。這給反中亂港分子將區議會政治化帶來了可乘之機。

 

既然基本法已經對區議會功能作出明確規定,就必須嚴格落實。區議會的產生過程中,必須全面體現「愛國者治港」原則。根據政府提出的區議會改革方案,參選者除了須得到當區市民提名,亦要得到地區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並且必須通過資格審查。有關安排堵塞制度漏洞,確保愛國者牢牢掌握地區治理主導權,堅決把「港獨」、黑暴以及所有反中亂港勢力阻擋在區議會大門之外,維護國家安全。

 

確保區議員愛國愛港

 

區議會改革方案體現了行政主導的原則。改革方案將強化地區治理架構,成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以及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專組」。委員會負責領導地區治理整體策略、政策和措施;專組則是統籌和指揮各政策局和部門地區工作。而區議會主席由18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不設副主席。通過加大力度統籌與協調各區的區議會運作,讓市民可以受惠於政府施政,並運用好各部門的資源回應市民需要,亦有助政府當局充分掌握民情,同時與居民有更多聯繫,更好地服務市民。

 

區議會議員的產生,分為委任、間選和直選。通過重新構建區議會的組成,吸納不同階層和專業人士參與地區事務,令區議會聲音更多元化。至於區議員人數、酬金和津貼與現時相若,能夠吸引有志服務地區的人士參與地區事務。檢討方案提出引入履職監察制度,如有嚴重問題會有合適處理,此舉確保區議員認真履職,以符合市民的期望。

 

新一屆的區議會配合行政主導,回歸政治諮詢的功能,使區議會真正成為政府依法施政的有利幫手,成為政府發展地區事務和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動力,同時讓政府及時支援居民的需要,成為未來特區政府良政善治的一塊重要拼圖。

 

2023年5月4日 (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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