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投票的兩個問題

民建聯區議員、教聯會理事丁江浩

 

佔中運動發起的6.22投票人數超逾70萬,先不討論投票方式及人數如何備受質疑,反而其中帶出的兩個問題更值得大家深思。

 

首先,佔中運動供6.22投票的三個方案都有公民提名,按照基本法規定,這是不符合提名程序的。而佔中發起人明知投票結果不可能作為日後政府公布的2017年普選方案的提名方式,仍積極鼓吹市民投票,然後以高投票人數要求政府回應民意加入公民提名,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甚至威脅政府如不回應的話,社會必定將有更激烈的行動,這簡直陷政府於不義。眾所周知,公民提名是不符合基本法提名程序的,這連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都發出聲明否定公民提名。因此就算投票的人數再多,政府也不可能接納這不符合基本法的提名方案。佔中運動發起的6.22投票不單止無法帶領香港走向2017年普選之路,而大有機會將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推倒,這是不是香港市民所樂意見到的結果呢?再說,佔中發起人聲稱6.22投票只是香港市民希望有無篩選的真普選的民意表達,但可笑的是6.22投票將10多個民間普選方案篩選成最後三個,這難道不是一種篩選?

 

其次,佔中發起人整天要求中央政府恪守基本法,給香港一個有國際標準的真普選。但他們發起6.22投票的三個方案已明顯違反基本法要求。基本法對中央有約束力,同時對香港都有約束力。總不能香港人自己踐踏基本法,自己帶頭不遵守基本法條文,然後口口聲聲要中央按照基本法賦予香港一國兩制的承諾,不要剝奪香港人政治的權力。

 

這在道理上是講不通的。至於有人說可修改基本法,但基本法是香港最高效力的法律,修改有一定程序及複雜性,不是今天想修改,明天就可以進行。

 

現時政府仍未公布2017普選方案,佔中運動發起人就假定政府必推出有篩選的方案,而要求政府接納不符合基本法的方案,不然政府就是不聽民意與民為意,誰真心希望2017年有普選?你懂的。

 

(2014年6月25日成報A14)

發佈於 全國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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