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彰顯立法智慧 有利香港長治久安

教聯會總幹事、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崔劍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於2022年12月3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結束,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解釋。本次人大釋法既闡明了相關法律條文的涵義,為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提供了清晰指引,又完美的維護了特區政府的聲譽和香港法律制度的獨立性,充分彰顯了人大常委會作為國安法立法者的智慧,有利於凝聚社會各界共識,確保香港社會的長治久安。

 

通過本次釋法全文以及人大法工委的答問,可以清晰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本次釋法的所採取整體思路。首先,全國人大常委會認可行政長官提交的國安法報告中所提到的黎智英案件聘請海外律師問題,已經在司法機關、法律界及社會上造成對國安法程序和條文解讀的重大分歧。今次人大釋法的關鍵,就是要及時妥善的解決國安法實施所遇到的具體問題,釐清立法原意,明確解決問題的方式和路徑,確保國安法在香港的有效實施。

 

其次,對於黎案中產生的新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本次釋法中,並沒有簡單的否決香港司法體系所做出的最終判決,而是從《香港國安法》現有法條出發,通過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分析,明確了香港國安委和特區政府行政長官的法定職責,在為具體問題提供了合理合法的解決方式和路徑的同時,維護了香港司法體系的完整性和獨立性,讓「釋法破壞香港法治」的論調不攻自破。

 

最後,今次人大釋法不僅解決了具體問題,而是通過解釋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的條文規定,闡明了《香港國安法》實施過程中保護國家安全的整體運作機制,為相關的香港特區政府部門以及司法體系參與者,提供了清晰的程序指引,從而有效避免了本次司法體系規避國安法四十七條規定,在未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的情況下,就直接根據《法律職業者條例》做出判決的情況。

 

相信本次人大釋法之後,香港社會對國安法的理解將會更加準確深入,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將會進一步增強,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打下堅實基礎。

 

2023年1月3日 (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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