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聯會副主席胡少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是於1990年4月4日會議通過的;第七屆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第13項條文的規定,決定: 「1.自1997年7月1日起設立香港 特別行政區。2.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區域包括香港島、九龍半島,以及所轄的島嶼和附近海域。1997年7月1日,香港 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也在同日生效。」據特區基本法第2條,全國人大授 權香港在域內「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特區的 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也不是源自前港英政府,其來源是中央政府的授權。
教聯會副主席胡少偉 每一代年輕人都有其夢想。三十多年前,香港是一個剛起飛的社會,當時不少基層港青只要肯努力,便可向上流動成為令人羨慕的中產者。時至今日,當下香港是一個發展成熟的國際城市,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環境下,香港是一個M型社會,大批中年中產者也正下流中;在這個一比九九的世界中,剛畢業港青不管是否有學位,也不容易爭取到上流的機會,圓其中產夢。不能成為中產者是當代大部分港青的現實,他們還可有夢嗎?